——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外对我出口反倾销对策研究”课题报告摘要
一、 国际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
1. 立案数量呈增长趋势。80年代末,全球反倾销立案每年在100起左右,90年代则为250起左右。
2. 发展中国家立案数量增长迅速。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年度立案数在1993年首次超过发达国家,占全球年度案件总数的比重此后一直保持在50%以上。
3. 立案针对的产品集中。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机电和音像设备、塑料和橡胶制品、纺织品等5类产品的案件数之和占全部案件数的比重一直稳定在3/4左右。
二、 中国出口产品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点目标
1. 案件数量增加。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我反倾销年均立案7起,90年代增至年均32起,2001年更是创下年度立案55起的新高。1995年~2001年上半年,我国遭反倾销立案数列世界第二,占全球总数的14%。
2. 少数发展中大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急剧增加。1995年~2001年,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数从20个增加到25个,新增5国均为发展中国家。
3. 案件总数中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比例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995年~2001年上半年,全球对华反倾销共立案229件,其中157件采取了反倾销措施,采取措施的比例为69%,比同期世界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
4. 我国遭受反倾销的产品特征。我国遭反倾销立案最多的产品是化工产品、贱金属制品(主要是钢铁)。
5. 国外反倾销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1992年~2001年,我国遭反倾销涉案金额合计为53亿美元,其中,欧盟和美国发起的案件分别占55%和28%。
三、 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面临的新问题
1. 对我一般贸易出口损害更大。
2. 阻碍我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尽管我国对印度、阿根廷、南非、巴西等国出口很少,每个国家占我国出口总额比例都不到1%,但这些国家市场潜力大,在发展中国家中影响大,又是使用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这些国家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不仅阻碍我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而且可能产生示范效应,引发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它们的做法。
3. 出口秩序混乱问题在发展中国家表现更为突出。对新开拓的市场一哄而上、低价竞销,是我国出口秩序混乱的顽症。
4. 企业应诉率低,应诉效果不理想。
5.我国处理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缺乏经验和政策指导。现行的地区政策、国别政策已难以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企业普遍反映,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得不到政府及驻外使领馆的支持,也不知如何获得支持。
四、 政策建议
1.利用市场纪律促使企业积极应诉。
2.通过立法重组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企业自律维权组织。我国的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与国外同类机构相比差距明显,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自下而上改组或重建行业自律维权组织,通过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维护出口秩序,遭遇反倾销时发挥服务功能,组织有关会员企业积极应诉。
3.政府对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应做出适当的反应。尽管WTO的反倾销条款对政府反倾销做出了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国政府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无所作为。实际上,当反倾销涉及本国重要出口产品或重要出口市场时,当事国政府一般都会做出反应。
4.政府应为企业应诉提供服务和便利。当前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搜集信息困难,二是人力资源匮乏,包括小语种翻译人员,熟悉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会计师等。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服务,不仅有助于提高应诉率,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应诉成本。(课题负责人:张小济,报告执笔:吕刚杨 张小济 王灏)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