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得扣除项目
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通过以上关于扣除项目法条的对比,大家可以看出新税法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明确了不得扣除的范围,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同时新税法将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利润总额,方便了纳税人的计算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