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法实施细则早日出台
时间:2007-09-29 13:51:18 来源:本网【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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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是由民营企业发展起来的涉外企业,由中国与丹麦合资,已成功上市。公司共11家企业,其中合资企业5家。公司在兰州的企业是A级纳税企业,全省纳税500强。
  截至2007年6月,公司分设在兰州、天水、酒泉、青海的4家涉外企业纳税入库金额为6600多万元,全部11家公司共实现了税款7500万元。公司在兰州的企业今年上半年利润同比增长300%。几年来,各公司利润都以25%的速度在递增,基本上都实现了足额缴纳税款。
  我公司合资的第三方为丹麦发展中国家基金会,该基金会十分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税收情况。近年来,基金会对公司积极纳税的行为及国税部门优良的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
  作为上市公司,我们一直执行的是最前瞻的会计制度。2007年新的会计准则的所得税制度和会计制度与新税法差距非常大,在遇到抵触情况时,我们公司坚决执行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公布后,我们公司就十分关注。因为是上市公司,必须公开全部会计制度,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和纳税信息,所以尽管对所得税法进行了学习,但还是有很多困惑。最近公司谈判的几个合资项目,就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由于对合资企业没有实施细则,在咨询了很多部门仍没有明确答复。新所得税法出台后,我们公司各企业的执行所得税标准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对兰州公司有很大影响。合资企业原来享受的一些政策,在与内资企业竞争时有很大的优势,但新税法出台后,就将内外资企业放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今后公司将与税务部门加强合作,加强信息交流,掌握新税法的新规定,积极履行企业的纳税义务。

  作者:徐敬瑜 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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